新信·嘉盛18号-重庆红鼎金龙湖股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推介书
1.信托产品概况
产品概况: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新时代信托(受托人)发起,招商银行包头支行作为保管人,募集资金9400万元。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将用于对重庆红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鼎公司”)增资并持有增资完毕后的红鼎公司90.4%股权,增资完毕后红鼎公司注册资金将达到人民币20800万元。
2、产品要素
信托名称:新信•嘉盛18号-重庆红鼎金龙湖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期限:1.5年
信托规模:人民币94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自然人以50个投资者为限,但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认购起点:100万元,超过部分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预期收益: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资金投资者预计收益率分为A、B两类,分别为:
A类: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10%/年;
B类:300万元≤认购金额,10.5%/年。
信托计划存续期满1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的优先受益人预计收益,信托计划存续期满清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兑付优先受益人本金及剩余部分的优先受益人预计收益。
认购费:无
资金保管行:招商银行包头支行
推介期: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6月10日(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3.产品功能与特点
期限收益可观:
产品期限1.5年,优先级信托资金投资者最低预计收益率为10%/年,是银行二年期存款利率的【3.6】倍,且高于同等低风险投资产品,是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产品之一。
安全保障充分:
(1)新时代信托通过控制红鼎公司90.4%的股权,实现了对红鼎公司及其名下“红鼎金龙湖”项目的控制权,以保证信托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还款。
(2)红鼎公司以其取得的“红鼎金龙湖”项目约105亩土地抵押,作为本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利益保障的抵押担保措施。
(3)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信托受益权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劣后信托受益权资金为2400万元,劣后信托受益权资金对于偿付优先信托受益权资金具有较为明显的保证作用。
当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时,劣后受益人以其在信托计划中所享有的劣后信托计划利益及认购劣后受益权的本金为限,弥补及保障优先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及认购优先信托受益权本金的安全。
(4)劣后受益人出具承诺:当信托计划存续期满前10个工作日,劣后受益人无条件按照《优先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条款受让全部优先信托受益权。
(5)新时代信托严格按照受托人风险内控手段,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通过托管银行,实现资金流动监管;以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安全和收益来源。“红鼎金龙湖”项目销售回款将封闭于红鼎公司,红鼎公司未经新时代信托同意,不得抽调或挪用资金。
(6)如果信托计划届满5日前劣后受益人未按照约定受让全部优先受益权,新时代信托有权将红鼎公司账上与本次融资优先受益权资金本金及收益对应金额的资金直接划转至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以确保本金及收益的偿还。
风险有效隔离:
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与新时代信托的固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相隔离,不因保管行、证券经纪机构和新时代信托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清算的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确保本信托资金独立性和完整性。
银行独立保管:
本信托计划由招商银行包头支行作为保管银行。
4.项目方简介
重庆红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红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7日,2008年1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于2009年9月7日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号为:500000400002002,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6268870-2,法定代表人:张夙。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期限自2004年7月7曰至2035年12月15日。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水天花园商业街C栋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设施开发、酒店经营管理、高尔夫球场经营管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5.项目简介
“红鼎金龙湖”房地产项目: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0亩。现状地块为:在正在营业的约1831亩高尔夫球场(重庆红鼎高尔夫球场)整体土地中分布了约160亩建设用地,用于高尔夫别墅项目建设。整体土地上将建设成为一个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的高尔夫别墅项目,其中:独栋别墅5.535万平方米,类独栋和联排14.77万平方米。销售回款约30亿元。项目用地土地证已经取得。
6.认购方式
(1) 投资者须遵循“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总体认购原则。
(2) 投资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 投资人持必备证件到受托人指定场所缴款并凭缴款凭证填写合格投资者尽职调查表以及签署相关信托文件。
(4) 投资人签约必备证件:
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人为机构,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以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客服热线:4006696580
附件下载:新信-嘉盛18号信托计划-认购流程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