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信托计划名称:“慧金三号”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生效日:2009年8月13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32,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一年
信托计划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募集信托资金132,000,000.00元。
二、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
新时代信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并以受托人的名义向股权收益权出让方受让特定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取得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后,共计实现信托净收益7,920,000.00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一年。依照信托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信托期限届满,符合信托计划终止条件,信托计划于2010年8月13日终止。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取得的投资年收益率为6%。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新时代信托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由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一次性以货币形式分配。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资产总额共计139,920,000.00元。其中包括:受益人信托财产132,000,000.00元及信托收益7,920,000.00元。
三、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新时代信托已于2010年8月13日支付给受益人信托本金及收益。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10年8月13日,新时代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慧金三号”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新时代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慧金三号”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