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产品概况
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发起,中信银行包头分行作为保管人,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普华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益权(投资股权收益权的具体股权数,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信托计划到期前,普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按约定价格溢价回购股权收益权。
2.产品要素
信托名称:新时代信托•【慧金275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期限: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自然人以50个投资者为限,但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认购起点:100万元,超过部分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资金运用: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全部运用于投资普华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益权
收益来源:溢价回购股权收益权收益
预期收益:预期净收益率为9%/年-9.3%/年
认购费:无
推介期: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22日(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成立日: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的次日(由受托人根据项目情况决定)
3.产品功能与特点
期限收益可观:
产品期限1年,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为9%/~9.3%年,是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2.6倍左右,是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产品之一。
安全保障充分:
股权质押担保,普华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具体质押股权数,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保障执行有效:
(1)受托人与普华投资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办理特定股权的质押;
(2)在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若出质人不能如约履行溢价回购义务,受托人有权处置质押特定股权。如受托人主动变现质押股权遇到障碍,其有权凭质押合同的公证书及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出质人申请强制执行。
(3)出质人将自愿放弃申请诉讼的权利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风险有效隔离:
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与新时代信托的固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相隔离,不因保管行、新时代信托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清算的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确保本信托资金独立性和完整性。
银行独立保管:
本信托计划由中信银行包头分行作为保管银行。
4.项目方简介
普华投资有限公司
普华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壹仟陆佰万元整。该公司主要从事对工业、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除外)。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78亿元,总负债12.75亿元,流动资产19.8亿元,资产负债率53.6%;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利润总额8313万元,净利润约为8099万元。
5.投资标的简介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化、全国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由资产质量优良、资金实力雄厚的股东出资而成。新时代证券于2003 年6 月2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 亿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 年12 月24 日《关于核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34 号)批准,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证券”)。2009 年2 月17 日,公司完成与远东证券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远东证券注销。吸收合并完成后,注册资本为原两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之和112,559.38 万元,股东由原来的6 家增加到16 家。根据新时代证券 2009 年度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6 号《关于核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公司按每10 股转增3 股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实收资本33,767.82 万元,转增后的实收资本为146,327.2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互联网信息服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总部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A 座8 层,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号为Z3131100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005791844,法定代表人为马金声。
6.受托人简介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7年,2009年6月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并更名,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融资达350多亿元人民币,2004年以来成功发行城市基础设施、企业股权投资、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教育产业、机械制造、房地产等多个信托计划,并顺利完成到期信托计划的本金兑付及所有信托计划收益分配。
7.认购方式
(1) 委托人须遵循“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总体认购原则。
(2) 委托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 委托人持必备证件到受托人指定场所缴款并凭缴款凭证填写合格投资者尽职调查表以及签署相关信托文件。
(4) 委托人签约必备证件:
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委托人为机构,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以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特别声明:本资料仅为宣传用品,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委托人、受托人权利义务以《新时代信托•【慧金275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为准,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
注:联系电话:021-68866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