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泰证券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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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业时代交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原名: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恒泰证券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新单资字2013HT-06号)约定,贵公司已将持有的200万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我公司,贵公司出售、转移、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以及前述股权所有相关之权益,均应事先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如贵公司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而从事上述行为使我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贵公司需按我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我公司同意,贵公司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不得在标的股权及其派生股权上设定任何形式的权益及其他第三人权利。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函发出之日贵公司已不再持有标的股权,请贵公司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于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相关情况。否则我司将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关必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

2022年11月8日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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