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证券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信托计划名称:恒泰证券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
信托计划成立日:2009年5月15日
信托计划成立规模: 340万元
信托委托人:北京国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信托受托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
信托财产:北京嘉业时代交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200万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截止本信托清算日,北京嘉业时代交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不持有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的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新时代信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以实现受益人收益的最大化。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存续期间,从2016年7月起委托人北京国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无法联系。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委托人北京国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6月20日注销。
鉴于本信托委托人北京国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本信托已经不能为委托人(即受益人)实现信托利益,信托目的已经不能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以及本信托《信托合同》第十七条17.2(1),本信托终止,终止日为2022年11月15日。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新时代信托于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清算报告。
第四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信托财产存在的形式为非现金形式, 本信托未向受益人分配收益。
股权收益权回购款支付义务人: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收益权回购款计算方式:回购价款=340万人民币×(1+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转让天数/360
股权收益权回购款支付义务人应支付回购款数额(截止信托终止日):4918.835722 万元
本信托共支付信托报酬17000元,本信托的信托费用总额为17000元。
第五部分 声明
至2022年11月15日,新时代信托已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合同》运行本信托,并妥善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因委托人主体注销,信托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委托人的权利承受主体应尽快联系新时代信托受领信托财产,并自行承担迟延受领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自本清算报告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的权利承受主体未向新时代信托提出书面异议的,新时代信托将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